龚本宝律师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手机:13305164738
传真:025-85621008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专办交通事故案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植物人赔偿、死亡赔偿、交通肇事罪等。
龚本宝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知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家;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龚律师执业19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 详细>>
律师姓名:龚本宝律师
手机号码:13305164738
执业证号:13201200110976013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酒后驾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汽车的危险系数更高。在法律上,醉驾本身就是犯罪行为,不管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工作以外的时间,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都会处于不利地位。那么,工作时间醉驾出车祸属工伤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工作时间醉驾出车祸属工伤吗
醉驾出车祸,不管是不是上下班路上,都不能算工伤。
醉驾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认定是全责,并且是没有保险公司会赔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酒驾一定要承担全责吗
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酒驾人不一定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责任,是依据造成事故的原因,而不是驾驶员是否酒驾。
况且,“两高一部”关于醉驾的规定,把造成极速特工是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考虑,也说明酒驾不一定就是负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以上就是关于工作时间醉驾出车祸属工伤吗,以及酒驾一定要承担全责吗的介绍。从上文可知,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下了班,醉驾出车祸都不能算工伤,而且保险公司还不赔偿。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