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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本宝律师 龚本宝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知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家;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龚律师执业19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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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龚本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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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011097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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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纠纷的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

对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开庭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开庭时间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开庭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到庭参与诉讼,不能亲自出庭的,应委托代理人出庭,否则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交通事故纠纷的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

  开庭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可以不出庭吗

  如果司机是当事人,应当到庭,如果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在当事人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判决数额支付,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纠纷诉讼什么时候开庭,以及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可以不出庭吗的内容。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诉讼并没有规定准确的开庭时间,一般是立案后三个月开庭。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当事人收到传票,一定要出庭,自己不能出庭的要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当事人不出庭的话,缺席判决的结果对当事人不利。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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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律师,专办交通事故案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植物人赔偿、死亡赔偿、交通肇事罪等。